2024年森林禁火令(第1号)
湘森指令﹝2024﹞1号
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,依据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结合我省当前和春季森林防灭火形势,发布如下命令:
一、禁火时间: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。
二、禁火区域:湖南省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30米范围内。
三、进入禁火区域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、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,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:
(一)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;
(二)严禁烧灰积肥、烧田基草、烧农作物秸秆、烧荒开垦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;
(三)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、焚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焚烧垃圾、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;
(四)严禁吸烟、点火照明和取暖、野炊以及举办篝火等活动;
(五)严禁烧蜂窝、烧山狩猎、烧火驱兽等行为;
(六)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。
四、确需在禁火区域内户外用火的,须经县级人民政府(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)同意,严格管控野外施工动火,严格审批林业生产用火,采取必要防火措施、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。
五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禁火令的行为,应当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。
六、严格落实林长制“一长四员”(林长、护林员、监管员、科技员、执法人员)规定,以屋场为单位,构建“一位巡林员、一位宣传员、一位党员、一位志愿者”等人员共同组成的包保责任体系,严守重要“村口、路口、山口”,严防火源火种进山入林。
七、全面开展敲门行动,面对面向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资料,提醒严守防火规定,推动群防群治。
八、加强林下可燃物清理行动,组织巡林员、防护员、消防员等基层力量参与林下砍青,重点清除坟边、林边、村边等重点区域可燃物,消除火灾隐患。
九、各级森防指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,对辖区防灭火重点区域进行检查督导,推动各项防控措施在基层末梢落地生效。
十、违反本命令的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、生产安全事故瞒报,请拨打12350或12345举报;上述行为如跨市州、涉中央驻湘和省属企业的,可拨打省安委办0731-89751143(工作时间)电话举报。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30万元!
责编:邝东昱
来源: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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